2021.9.23
一、開放租借時段及費用
會議室 |
時段/清潔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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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:00-12:00 |
12:00-15:00 |
15:00-18:00 |
18:00-21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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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日 |
$1,000 |
1,000 |
1,000 |
1,500 |
非上班日 |
$1,500 |
1,500 |
1,500 |
1,500 |
1. 上班日:地區服務中心上班日準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公告。
2. 免費條件:地區各項免費會議及活動,得免收本項清潔費,但仍須遵守本注意事項之各項規定。
3. 彈性時間:租借場地時間,已包含會場佈置時間在內,若需額外時間或提早佈置,則應視前後會議允許,予以免費一小時場佈,夜間加時會議不得晚於22:00結束。
4. 登記時間:會議室租借登記須於會議召開前 五個工作日提出,非上班時間將由地區於繳費完成後提供進出門禁一次性專用密碼。
二、場地使用規範
1. 監控設備:本中心監控設備嚴禁觸碰、屏蔽,監控設備僅供保全維安使用,目的為保護本中心與申請單位彼此雙方之權益,並維護場館安全。如有使用維護爭議,交由地區協調之。
2. 場地佈置:場地佈置請使用環保黏土、布膠帶等,歸還時應負責回復原狀(含各開關及桌椅) 清潔乾淨,若造成場地污損,將依損害程度收取不等費用。
3. 餐飲規定:場地(整棟大樓包括廁所 走道 電梯等)全面禁煙,禁止飲酒 (品酒類課程需報備)。
4. 垃圾處理:申請單位需自行整理後帶走(可丟置於大樓一樓後方庭院垃圾分類處) 。
5. 環境影響:活動進行時請控制音量等環境影響,不得影響周邊他人使用權益,必要時本中心得逕行終止場地租借。
6. 耗電器材: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使用耗電量大之電器設備。
7. 安全責任:申請單位在租用場地期間,負有妥善使用及保管場地之責任,若造成公共災害,或本中心或第三人之生命、財產損害者,概由申請單位自負。
8. 場地限制:因大樓廁所管線老舊,請勿將衛生紙等丟入馬桶。
9. 違規罰則:若有違反上述使用規定,除依損害求償之外,自通知日起將停權三個月。
10. 未盡事宜:依本中心公告為準。